CRC全市校(園)長兒童權利知能研習

發布日期: 2026/7/30 | 學校名稱: 港南國小 | 作者: 范兆寅

115.7.30全市校(園)長兒童權利知能研習

為持續深化《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精神於校園中落實,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於今(30)日辦理「115年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兒童權利知能研習(校長、園長場)」,由新竹市陽光國民小學協辦,邀集本市高中、國中、國小校長及公立幼兒園園長共同參與,希望透過教育領導者的專業增能,將兒童權利理念融入校園治理與教育實踐,營造更加尊重、平等且友善的學習環境。


高虹安市長 表示,《兒童權利公約》不只是保障兒童基本權利的重要國際公約,更是教育工作的核心價值。校長及園長身為學校領導者,在校園文化塑造及教育政策推動上扮演關鍵角色,本次研習聚焦於「兒童最佳利益」、「禁止歧視」、「生存與發展權」及「兒少表意權」等CRC四大核心原則,期盼協助教育領導者將兒童權利精神融入校務經營、行政管理及教育決策之中。


本次研習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講座,透過法規解析、實務案例分享及校園情境討論,引導與會校長及園長思考如何在校園中兼顧學生權益保障與教育專業。今年課程亦特別納入「學校空間管理與運用應符合兒少最佳利益」的重要議題,從兒少權利保障的角度,引導學校重新檢視校園空間規劃與管理方式,包含校園公共空間、活動場域、輔導諮商空間及相關設施設備的配置與使用,是否充分兼顧學生安全、隱私、身心發展及多元需求,讓校園環境真正成為支持兒少健康成長、安心學習與充分表意的友善空間。透過案例交流與經驗分享,協助各校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落實於校舍規劃、空間管理、校園安全及行政決策等各項教育工作,打造更具人權意識的校園環境。


高虹安市長說明 ,新竹市持續推動兒童權利教育,透過分眾研習、課程融入及校園宣導等多元策略,深化教育人員對CRC的理解與實踐,並鼓勵各校從校園制度、課程教學及生活教育共同落實兒童權利,讓每位孩子都能在安全、尊重、平等且友善的環境中成長。

未來,新竹市政府將持續攜手各級學校推動兒童權利教育,藉由教育領導者的帶動與示範,深化校園人權教育內涵,讓兒童權利不只是理念,更成為校園日常的一部分,共同打造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的幸福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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