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發佈 人權教育

新竹市 三民國小 曾文祥報導

教師晨會~~人權教育宣導-2
教師正向管教的宣導~~兒童權利的維護
檔名:2019911858513521.jpg 檔名:2019911858513522.jpg

學務主任利用教師晨會提醒全校教職員,在教學中,有學生因違反校、班規,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 口頭糾正。 
三、 調整座位。 
四、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十、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一、 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 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 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管教是一門藝術,如何實施且合乎兒權,是一個容易在教學場域中被遺忘的一環。因此,除了不斷提醒自己之外,也有賴所有好同事們提醒,並互相精進,共同為孩子營造更友善的學習環境吧!

檔名:2019911858513523.jpg
檔名:2019911858513524.jpg

三民國小校園新聞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