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與防制人口販運宣導

發布日期: 2026/6/29 | 學校名稱: 港南國小 | 作者: 林美君

115.06.29 暑假即將到來,為了讓孩子們能擁有一個平安快樂的假期,學務處靜怡主任於今日的學生週會上,特別將「防制人口販運」與《兒童權利公約》(CRC)兩大核心議題結合,為全校師生進行了一場深刻的共同宣導。

宣導活動裡,靜怡主任透過數篇真實的新聞案件,並以有獎徵答的方式將防制人口販運之議題提醒港南孩童增加其危機意識,也能深深烙印在每位港南孩童的心中。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人口販運指基於剝削意圖或故意,以強暴、脅迫、不當債務約束、扣留證件等手段,從事招募、運送、藏匿、媒介或容留人口之行為。其中,受害者主要面臨以下三種犯罪樣態:(1)勞力剝削:扣留外籍移工或遠洋漁工證件、限制自由,強迫從事與報酬不符之勞動。(2)性剝削:透過「假結婚,真賣淫」或網路誘騙等手段,使人從事性交易或猥褻行為。(3)器官摘除:非法摘取、販賣他人器官。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 CRC)是全球最具普世性的國際人權條約,旨在保障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的公民、社會、文化、經濟及政治權利。公約的所有精神皆奠基於以下四項不可分割的基本原則:禁止歧視原則:所有兒童皆平等享有公約權利,不因種族、性別、宗教、身心障礙或家庭背景而受差別對待。兒童最佳利益:所有攸關兒童的事務,成年人及國家皆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生存及發展權:兒童有生存的基本權利,國家與社會應確保其擁有足夠的資源以發揮最大潛能。尊重兒童意見:兒童有權利針對影響自身的事務表達意見,且其意見應受到成年人的納入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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