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香山高中 陳亭芝報導
本校在開學前一天辦理兒少保護宣導-性侵害防治,讓全校老師更了解性侵害的相關內容。只要不願意讓他人碰觸或觸摸身體的任何部位,且碰觸程度達猥褻之行為,也算性侵害。16-18歲合意性行為者雖非屬妨害性自主,但可能涉及和誘與略誘罪,且父母仍可依據民法第195條第3項提出告訴賠償。另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範,不論是否為合意性行為,教育人員知悉後皆有通報義務。